福建高速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 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

2021-09-29 10:40:44来源:东南早报  

昨日,经省政府同意,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联合出台《福建省高速公路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方案》,该新规共有8条,自2021年9月28日起执行,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。

■对“绿色通道”车辆免征通行费。服务民生,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,严格执行国家“绿色通道”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,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征通行费。

■对电子支付缴费车辆实行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。促进快捷出行,鼓励车辆使用ETC电子支付方式缴费,对使用ETC的车辆实行5%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。

■对大中型货运车辆实行分路段、分时段差异化收费。

■对重要通道实行分路段差异化收费。支持自贸区和协同发展区建设,对连接潭自贸区、厦漳泉城市联盟的高速公路跨海桥梁实行差异化收费。对渔高速公路延伸线(潭跨海大桥)车辆通行费按批复收费标准的50%收取;对厦漳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按普通高速公路标准收取,使用ETC的9座以下小型客车年通行60趟次以上免收主桥段(海门岛至青礁互通段)通行费;对使用ETC通行泉州湾跨海大桥的1类客车,按1.20元/车公里收取通行费。

■对集装箱车辆实行分车型(类)差异化收费。

■对新能源车辆实行分车型(类)差异化收费。助力碳达峰、碳中和,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“电动福建”建设,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,构建安全、高效的低碳高速公路,对使用ETC的新能源牌照1类客车实施通行费9折优惠。

■对大型客车实行分车型(类)差异化收费。支持全域生态旅游省建设,推动“高速+旅游”新业态发展,对使用ETC的3类以上客车按3类客车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。

■对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实行分路段、分车型(类)差异化收费。助力人民群众美好出行,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针对城市周边的高速公路项目,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通行费优惠,降低公众出行成本,缓解城市交通拥堵,优化区域交通环境。(记者赖劲松)

责任编辑:hnmd0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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